為什麼要現在制定

偵測工具不可靠,這一點要先講清楚。市面上的 AI 內容偵測器誤判率高,既會把學生自己寫的判成 AI,也會漏掉真正由 AI 生成的。把政策建立在「捉到就罰」之上,等於建立在流沙上。

更穩妥的起點是規則透明:學生清楚知道每一類功課可以用 AI 到什麼程度,教師清楚知道怎樣評、怎樣處理懷疑個案。政策的作用不是嚇阻,而是讓所有人用同一把尺。

先按評核類型分清容許與不容許

「可不可以用 AI」沒有一個全校通用的答案,因為它取決於評核想量度什麼。同一個工具,在資料蒐集階段是助手,在評核寫作能力的考試裡就是代筆。實用的政策把用途分成幾層,逐類評核對號入座。

  • 完全容許:低風險、以學習為目的的任務,例如用 AI 解釋概念、生成練習題、翻譯生字。這類用途應予鼓勵,並可納入學生 AI 素養活動。
  • 有條件容許:容許用 AI 協助構思或檢查,但成品須為學生自己的作品,並須申報用了哪些工具、做了什麼,例如專題研習的資料整理。
  • 不容許:直接量度學生個人能力的評核,例如評分作文、校內考試、呈分試。這類任務用 AI 代寫,等同抄襲。

把評核重心移向過程

當成品本身難以分辨是否由 AI 生成,評核就要看得見過程。要求學生交出草稿與修改記錄、在課堂內限時完成初稿、或就作品作簡短口頭答辯,都能把焦點由「這篇文章多好」移向「這名學生懂多少」。口頭答辯尤其有效:懂與不懂,問三條問題就見真章。

這個轉向對教學本身也有好處。它逼使評核設計回答一個根本問題:我到底想量度什麼?把答案想清楚,AI 是否介入就不再是威脅,而是設計評核時的一個已知條件。

學生聲明與教職員一致性

政策要落地,需要兩根支柱。第一根是學生聲明:在指定功課上,要求學生簡短註明有否使用 AI、用於哪一部分。聲明的價值不在偵查,而在教學,它讓學生每次交功課都停下來想一想界線在哪裡。

第二根是教職員一致性。同一條規則,若各科教師理解不同,政策形同虛設。我們建議由 AI 推行小組把政策交各科組討論,就常見情境取得共識,並把處理懷疑個案的步驟寫成簡單流程,讓每位教師手上都有同一套做法。

一份可套用的政策骨架

  • 適用範圍:政策涵蓋哪些年級、哪些科目、哪類功課與評核。
  • 用途分層:完全容許、有條件容許、不容許三類,各附具體例子。
  • 申報要求:哪些功課須附 AI 使用聲明,聲明怎樣寫。
  • 評核調整:哪些評核改為看過程,如草稿、限時、口頭答辯。
  • 懷疑個案處理:教師發現懷疑用 AI 時的步驟,以教育先行,避免單靠偵測工具定罪。
  • 檢討機制:政策每學年檢討一次,按實際情況與工具變化更新。